为切实加强中心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中心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上班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50-9∶15,下午2∶30-2∶50。下班签退时间为上午11∶50-12∶00,下午5∶20至5∶30。签到、签退地点为所在科室。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考勤情况需有详细记录。每周五下班前,各科室将整理统计好的考勤表附请假条,经由考核小组轮值负责人签字后交人秘科留存。考核领导小组轮值负责人负责对各科室人员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申请人、批准人。事假2天(含2天)以内者,由科室(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5天(含5天)以内由本人或家属填写病假条向科室负责人报批,5天以上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报中心领导批准。
科级以上干部请假需中心领导签批。
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五、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将作为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当月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不含法定假日),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不享受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累计超过2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