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制度
一、印章使用
(一)范围
1、以365bet国际娱乐名义向上级报送的正式报告、请示文件。
2、以365bet国际娱乐名义外发的各种公函。
3、以365bet国际娱乐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
4、出具365bet国际娱乐介绍信。
5、其他经领导批准的用印事项。
(二)用印审批手续
1、以中共365bet国际娱乐党总支名义上报和对外发放的正式文件等需经中心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使用中共365bet国际娱乐总支委员会印章。
2、以365bet国际娱乐名义上报和对外发放的正式文件等用印要需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使用内蒙古365bet国际娱乐印章。
3、需经单位法人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由中心法人签字后用印。
4、其他一般公务用印,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后用印。
(三)注意事项
1、中心印章和介绍信及机密文件由专人保管,未经中心党总支书记或主任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印章必须加锁存放在人秘科的保险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
2、用印位置要恰当端正,图形清晰,符合要求。
3、非公务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4、严格履行用印登记手续。每次用印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标明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数等内容。
二、介绍信使用
1、出具365bet国际娱乐介绍信要有严格的批准手续,一般事项须经办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2、填写介绍信,字迹要工整,内容要详细,主件和存根内容要一致,在存根上写明批准人姓名,并由持信人签字。
3、非经批准,不准出具空白介绍信,如需出具空白介绍信,须在存根上详细注明出具事项,持信单位、批准人姓名并有持信人签字。
4、非公务事项,视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出具365bet国际娱乐介绍信。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心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在人员招聘、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有关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和了解职工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人事档案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保管的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365bet国际娱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自治区体育局人事处指导下,由人秘科以人事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出国不归或除名、辞退、开除公职等原因,其档案滞留在单位的,可由中心暂时代为管理。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参加业务培训。
(四)负责中心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
(五)确保职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六防工作。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内容
第八条职工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行表、个人简历表及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调动、任免的考核材料,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指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考核、审批材料,报考院校志愿表,毕业生登记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培训结业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指入党入团、应征入伍等各类政审材料及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参加及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取消预备党员及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含劳动合同书)、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体检表、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
第九条整理职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每卷档案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第十条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
第十一条档案材料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题目与材料相符,太长的可简化,但要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无题目的可自拟题目;
(二)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形成的最后落款时间;
(三)档案材料页码按图书编页法进行编页,凡有文字页面均为一页,已印有页码的材料应如数填写。
第十二条档案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或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五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三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等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四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五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粉碎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盒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中组部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六章 档案的提供和利用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方可查阅。
(二)在查阅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且至少有一人是中共党员。
(三)人事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复制办理。
第七章 档案的转递
第十九条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工作交接并办清所有手续后,如无特殊情况,人秘科应将人事档案封存好,待其持调档函后转入新单位。
第二十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密封包装。
(二)对转出的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三)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单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档案丢失。